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新行政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融合、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互动,不断激发增长动力和市场活力,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初步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体制机制,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创新。全社会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以共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成效显著,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协同发力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二、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全面落实“多证合一”和“先照后证”,探索将更多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负责)
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缴税,推广“一窗式”办税,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精简涉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实现涉税业务文书和纸质发票线上线下配送或约时定点领取服务。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内蒙古税务局牵头负责)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和扩大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及时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的目录、内容、流程和事项,深入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便捷服务。(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政策标准。
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各主管部门要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履行法定程序。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自治区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地方标准管理,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管理体制。(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负责)
(三)鼓励先行先试。
依托鄂尔多斯资源型经济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等区域,按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允许地方按法定程序暂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法制办、旅游发展委,呼和浩特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创业创新服务。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按照科研活动及科研项目属性,建立以质量、绩效和创新为导向的分类管理、评价机制。建立投资容错机制,适当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加快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 把技术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应用、科技投入及创新等纳入评价指标,加大考核权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建立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引导政府投资的科研设施等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加快推进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常规科研管理,除涉及重大安全、有相关特殊管理规定外,政府投资形成的科研成果要实现科研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投入效益,促进转化应用。(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先行先试,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快发展专业性众创空间,推动网络平台众创,高效组合创新创业要素,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专利案件查办力度,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将假冒专利侵权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保护力度,将故意侵犯商标权、假冒商标行为等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加强对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的保护,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自治区科技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并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充分考虑共享经济特殊性,按照包容发展的原则,针对网络仿真教育实训、互联网医疗、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特征,审慎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准入办法。(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PPP、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行政管理领域使用信用档案或信用记录,并逐步扩展到各行业领域。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整合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缴费以及参与对外担保、民间借贷等信息,建立健全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新产业新业态监管。
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构建监管部门和媒体、大众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建立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的治理机制。坚持发展与管控相结合,建立符合时代背景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监管方式。在敏感领域,加强对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行业、企业产品、服务的研究和监测分析,积极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规范支持网约车发展,促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相互融合,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审批监管,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建立新型网络视听文化产品内容管理制度体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厅、党委网信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税务局、通信管理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风险管控。
建立健全新兴经济领域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制定完善相关领域潜在风险应急预案,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兴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成熟度及风险评估,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督促平台企业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平台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积极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商务厅、法制办、质监局、党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新生产要素流动
(一)加快智力要素集聚流动。
促进人才流动。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创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或人员控制数管理的有效形式。在选人用人、成果处置、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实行医师区域执业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推进医师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骨干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自治区编办、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工资支付等相关制度。研究以个人身份跨户籍所在地参保办法,以社会保障号为唯一标识,探索建立更灵活、更人性化的社保申报登记、个人缴费、资格审查和转移接续等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费系统,深入实施“多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取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落实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数据资源审计制度和安全监督制度。制定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围绕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内容开展地方立法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专项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
研究制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措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市场规则,自主决定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科技保险试点,进一步化解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推广等过程中的风险。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构建自治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实现成果对接、技术交易和咨询等功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打通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渠道。(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金融办,内蒙古税务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推动制造业加快发展。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结合我区产业基础、资源条件,在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推进工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大机器人、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成套生产线等研制攻关,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加快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推动农牧业发展。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物联网技术在农牧业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把休闲农牧业发展与现代农牧业、美丽乡村建设融为一体。(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文化厅、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加快调整业态结构、商品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服务体验,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坚持前瞻布局、重点跨越,强化顶层设计和协同推进,认真制定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二)完善采购支持政策。
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贯彻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积极开展自治区级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调整完善医保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银监局、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布局和投资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产业和新业态。鼓励把新兴经济企业纳入自治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和创业板行动计划,并积极争取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鼓励和引导资产结构合理、信誉优良的科技自主创新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金融创新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债贷组合、投贷联动、融资租赁、产业链融资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适合创新型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需求。(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建立自治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调查制度,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并择时发布反映全貌和动态变化的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数,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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