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的通知(应急〔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发〔2024〕177号)等法规规定要求,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对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化工园区正式实施全封闭管理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化工园区总面积13.02平方公里:
1.北片区7.20平方公里,北至四道街、南至开发东大街、西至经十一路与城镇开发边界、东至经十三路。
2.南片区5.82平方公里,北至纬三街、南至纬六街南侧铁路货运专用线、西至呼和路、东至经七路。
二、封闭管理方式
采取实体围栏+电子围栏+企业围墙进行封闭。未来封闭形式及长度将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三、道路卡口设置
综合卡口:开发大街综合卡口(综1),经十一路综合卡口(综2),呼和路北卡口(综3),呼和路南卡口(综4)。
普通卡口:经十二路与五道街交叉处卡口。
备注:
综合卡口:由园区安保人员负责24小时管理;外来人员出入需要申请(白名单人员除外),园区审批同意后发放人员定位卡方可进入;车辆出入需要申请(白名单车辆除外),园区审批后方可进入,危险品车辆和危废车辆发放车辆定位卡。
普通卡口:无人值守管理,园区内的白名单车辆和人员可以通行。
四、化工园区出入方式
园区实行进入许可制度,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务执勤车和人员以外,进入园区的任何车辆、人员和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为交通工具的人员等均需提前备案或预约,获得准入许可后方可进入园区。
(一)人员通行管理
1、园区职工
园区内的单位、企业职工或个人需完成白名单审核录入后,经卡口人脸识别方可入园。
2、访客
方式一:访客可预先在微信小程序“国科入园宝”上进行访问申请(申请内容包含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访问单位、访问时间及事由),再由所访问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封闭化管理系统在电脑端或手机在线确认,园区审核通过后,访客在卡口处领取人员定位卡再进入园区。
方式二:企业通过封闭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二)车辆通行管理
通行车辆包括长期普通车辆、临时访客、危险品运输车辆、危废运输车辆、特种车辆等。
1、长期普通车辆出入园区通行流程
长期普通车辆到达卡口,直接通过车牌识别系统识别车辆信息,信息有效时,道闸自动抬杆;信息无效时,需联系封闭化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行进入。
2、临时访客车辆出入园区通行流程
需经过企业信息核准且通过安全教育后方可办理入园流程。
临时车辆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科入园宝”进行预约入园申请(申请内容包含车辆牌照、司机身份证号码、车辆型 号等基本信息、访问企业、访问时间及事由等),预约申请经所访问单位通过电脑端或手机在线确认,园区审批后,方可通过扫描车牌进入园区。
3、危险品、危废运输车辆出入园区通行流程
需经过企业信息核准且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 按照办理流程入园。
危险品、危废运输车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科入园宝”向目的企业预约,上传电子货单、车辆牌照、司机身份证号码、车辆型号、访问企业、访问时间及事由等基本信息,目的企业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园区审批后,通过审核并完成定位卡绑定后方可进入园区。
4、特种车辆出入园区通行流程
对于消防车、救护车、警车、防汛车辆、公务执勤车等带有特种涂装的特种车辆,原则上实行无条件放行。
五、其他要求
1、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应加强对进出本厂区危险品、危废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危险品、危废运输车辆行驶应走专用车道,限速40公里/小时,并注意在禁行时段内(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夜间 24:00-05:00)禁止入园。
2、化工园区内各企业要合理安排车辆装卸货时间,规范厂区内车辆停放位置,加强对厂区门前道路的巡查。
3、园区内所有车辆须按要求有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任何车辆不得堵塞应急通道。
4、各单位须做好对上下班员工、进出车辆的宣传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员工、上下游供应商及关联单位按道路标识行驶,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
5、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全封闭管理,遵守交通指引,注意交通安全,合理选择出行道路,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6、对破坏封闭管理设施、擅自进入封闭管理区域、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有权责令恢复原状、警告、约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482-2220676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