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相应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进行备案。
三、提交材料
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救援预案纸质版及word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表;
4、评审专家和应急部门监督人员签名的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评审会议纪要或论证演练记录;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2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编制;
2、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并应当在评审前提前把编订的应急预案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专家从兴安盟应急局或乌兰浩特市应急局专家库中抽取;
3、评审表在《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1至附件5,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应急部门监督人员须签字确认,评审表应当附到应急预案中;
4、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应急预案按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完毕并签字确认后报盟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应急局审批窗口申请备案;
6、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请登录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kfq.xam.gov.cn/mkfq/329431/index.html“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7、企业向应急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时,须在网站的“应急预案备案”栏中按要求填报评审报表(表一至表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为word文档)和申请表内容。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携带相关资料,按照备案范围进行备案登记。
8、用蓝色、厚度2CM的档案盒盛装,提交1套纸质版材料至园区应急办。
附件:
1、附件一.docx应急预案评审表(表一至表五)(须打印);
2、附件二.doc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须打印);
3、附件三.doc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须打印);
4、附件四.pdf《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