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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要严惩!

来源:盟开发区 作者: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6日 分享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要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人命关天,关键时期的违法犯罪更要从重从严处罚。接下来,检察君带大家看看这10种违法犯罪行为。

  划重点1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确诊、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2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3

  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4

  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囤积居奇,哄抬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物价,牟取暴利,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5

  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268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6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7

  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8

  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等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划重点9

  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10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实施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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