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开发区 时间:2022-01-24 16:20:17 点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0楼,邮编:137400,电话:0482-2220670,电子邮箱:xamkfq@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09条,概况类信息31条,工作动态76条,信务动态信息76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11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严肃信息审批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公开范围合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单位共有政务新媒体2个,分别是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积极开展自查,优化政务新媒体栏目建设,完善界面设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政务新媒体,采取浏览网页、测试留言互动等方式查看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内容发布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形式单一,内容不够深入。

  2022年,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主动回应群众高关注度事项;深入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通俗性、易懂性;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员素质,积极参与培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盟开发区积极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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