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2021年版)》,《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现将草案进行公告,并征求意见。
A 地块的规划范围为四处,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 7.53 平方公里。第一处规划范围东至经十三路、南至一道街、西至经十路、北至四道街;第二处规划范围东至经七路、南至纬四街、西至呼和路、北至纬三街;第三处规划范围东至经七路、南至纬七街、西至呼和路、北至纬六街;第四处规划范围东、北至经九路、 南至纬十二街、西至呼和路。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设施的新建、改造等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依据。
规划土地使用及开发强度控制主要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及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8日。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
附图:1、《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2021年版)》规划总图
2、《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图件
公示网站: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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