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1-0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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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要求,结合我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0楼,邮编:137400,电话:0482-2220670,电子邮箱:xamkfq@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04通知公告24工作动态132党建信息48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单位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范围,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严肃信息审批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公开范围合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单位建设有政府网站1个,政务新媒体1个,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积极开展自查,优化政务新媒体栏目建设,完善界面设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逐条逐项分解,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采取浏览网页、测试留言互动等方式查看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有上报信息缓慢等情况出现。二是政策解读内容不够精简易懂

  (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结合实际,提升公开时效性、扩大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深入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丰富政策解读内容,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盟开发区积极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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