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1-1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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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0楼,邮编:137400,电话:0482-2220670,电子邮箱xamkfq@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74条、通知公告15条、工作动态197条、党建信息4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单位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范围,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应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分板块、详记录、建台账的方式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单位建设有政府网站1个,政务新媒体1个,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微信公众号、网站的账号和内容管理,网络宣传矩阵初步形成。同时完善并优化内容运营,以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采取浏览网页、测试留言互动等方式查看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二是未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比例低、解读形式少;三是对政务新媒体的指导监督力度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对开发区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行更新和完善二是提高重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比例,采用多样化的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加强对开发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力度,将未纳入系统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及时纳入系统进行实时监管。我单位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建议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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