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1-2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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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0楼,邮编:137400,电话:0482-2220670,电子邮箱:xamkfq@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开发区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322条、通知公告21条、工作动态205条、党建信息5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范围,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单位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要求,夯实“三审三校”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

  建设有政府网站1个,政务新媒体1个,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微信公众号、网站的账号和内容管理,网络宣传矩阵初步形成。持续加强官方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设置“安全生产 常抓不懈”专栏,不断优化、规范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声,宣传开发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与制度,不断拓展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和功能。参加全盟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强化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公开内容针对性不足、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结合微信公众号,着力打造内容更全面、获取更便捷、影响更广泛的信息公开矩阵。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未收到建议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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