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运行,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现将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告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0482-2776602
2. 网络举报:园区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
3. 信件举报:寄至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大楼信箱
4. 来访举报:至园区安委办(企业服务中心大楼409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指定地点。
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亦可。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三、奖励标准
举报经查实且属监管部门未掌握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规范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并尽可能提供涉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情形、相关证据或线索,以及被举报单位名称或个人信息。举报信息应提供举报人信息(如联系电话、邮箱等),便于联系兑换奖励。
五、奖励发放
举报信息经核查、审批后,由园区安委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实名举报人需在60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或银行账户信息办理领奖手续,逾期奖励作废。
六、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对诬告、骗奖行为将依法处理。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举报机制运行时间自2026年2月9日起至3月31日。本通告严禁撕毁、涂抹、破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园区安全生产环境。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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