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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特殊时期临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的公告

来源:盟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2-0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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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运行,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现将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告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0482-2776602  

  2. 网络举报:园区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  

  3. 信件举报:寄至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大楼信箱

  4. 来访举报:至园区安委办(企业服务中心大楼409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指定地点。

  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亦可。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三、奖励标准

  举报经查实且属监管部门未掌握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规范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并尽可能提供涉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情形、相关证据或线索,以及被举报单位名称或个人信息。举报信息应提供举报人信息(如联系电话、邮箱等),便于联系兑换奖励。

  五、奖励发放

  举报信息经核查、审批后,由园区安委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实名举报人需在60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或银行账户信息办理领奖手续,逾期奖励作废。

  六、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对诬告、骗奖行为将依法处理。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举报机制运行时间自2026年2月9日起至3月31日。本通告严禁撕毁、涂抹、破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园区安全生产环境。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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