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金风兴安盟绿氢制绿色甲醇(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rvHi6cJu7d8U5tQA32I1Q?pwd=4q56提取码:4q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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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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