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一、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开发区重大事项。

  3、负责管理开发区机关中层干部,做好开发区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管理工作。

  4、负责开发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开发区工、青、妇等工作。

  7、负责开发区内企业党建工作。

  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实施;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以招商开发服务为主,突出项目引进,加快工业发展。

  3、按照全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负责开发区的具体规划及其管理工作。

  4、负责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依法、依规,按程序管理开发区土地储备、整理、拆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工作。

  5、负责开发区的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6、负责开发区的对外经贸、财政、农牧业、水利、林业、国有资产、科技、统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管理、协调开发区各企业的综合治理等工作。

  8、承办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2220670 传真: 0482-2220673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开发区管委会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55 蒙ICP备05002755号-2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115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