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执法氛围,维护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依法履行职责,近期,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职业伤害和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要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应采取为执法人员配备防护装备、强化执法安全防护技能、安排定期健康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助提供法律服务等措施,提高执法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机制》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也提出了要求,要求执法人员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
该《机制》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的主要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保障体系,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