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着力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与监管协同机制 科学利用环境监测执法资源

来源:盟开发区 作者: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 分享到: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推动污染源达标排放。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污染源执法监测与监管协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环境监测机构与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建立起日常监测监管与环境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和执法监测年度计划的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加强监测机构对所在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的支持,统筹做好执法监测经费保障的同时,可通过政府采购引入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本地执法监测的有效补充。《方案》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部门加强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会商,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建立起衔接有序、协作有力、灵活高效的工作方式,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方案》的印发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具体措施,执法监测与监管协同机制的建立为我区今后掌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真实情况,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协同作用,有效助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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