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19〔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2021年版)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区情况简述
1.规划范围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总面积53km2,其中锡盟工业园用地面积11.68km2,并另行编制锡盟工业园总体规划。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仅针对锡盟工业园以外的规划用地,规划范围南至纬十七街、东至现有堆场、西至一级公路、北至锡盟工业园南侧六道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1.32km2。
2.园区性质
蒙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以煤化工、盐化工、铜冶炼、有机化工、玉米化工、材料化工为主导产业的自治区级开发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关阳春;电话:0482-222069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等,公众意见表见公告附件。
公众意见表连接:https://pan.baidu.com/s/1jsU0ANCzMyKNbovwG6FQow 提取码:684S
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发至邮箱:mkfqjfj@163.com;或邮寄至建设单位: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