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盟行署《兴安盟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兴署发[2000]18号)和《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房出售房补和住房普查若干问题的通知》(兴署办发[2001]25号)及《关于对盟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兴住房发[2010]1号)要求,经单位申报,由盟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此次确定给1名在职人员发放住房补贴。
此次发放住房补贴详细信息情况如下,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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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鹤
网站内公示发放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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