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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制氢部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征求意见稿)

来源:管委会 作者: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分享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4号)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制氢部分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京能乌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64306m2项目制氢站建设工艺装置区、办公楼、变电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制氢站配套60100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年制氢2.5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京能乌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340482147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内蒙古利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建议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项目环评报告中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可采用网上查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MZ4jriyFOPmkO3LYrap5g

  提取码:mzc9

  或可前往内蒙古京能乌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e6WMKV2efdLMcYsra-cpA

  提取码:0d7r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在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公众可将意见表发送至13404821477@163.com邮箱,也可拨打电话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公示起止日期:2023117日至1113日。

  内蒙古京能乌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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