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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盟开发区 作者: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分享到: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全盟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围绕盟委、行署确定的“十大重点产业链",突出招商重点、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切实引进一批有利于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和战略性支撑项目。

  (二) 基本原则

  ——强化对外联络,不断扩大合作。进一步解放广大干部思想,切实加强对外联络沟通,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理念、经验,引进新观念,转化新思维。

  ——强化领导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招商引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头,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主动联系对接企业,确保招商引资实效。

  ——强化精准招商,创新模式机制。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链”,坚持规划引领,建立招商目录,瞄准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招商,推广专业招商、以商引商、定点招商等有效模式,切实做到延链条有方向、引项目有办法、补短板有重点、提质量有目标。

  ——强化投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实行联系商会和包联“十大重点产业链”制度,破解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运营成本、融资渠道、要素支撑等方面支持,确保项目招得来、留得住、见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形成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格局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走出去,考察学习、洽谈合作,深入经济前沿,掌握最新信息,推进形成“大开放、大招商”的工作新格局。

  2.坚持全方位各领域合作招商。放宽市场准入,打破传统招商壁垒,充分利用我盟现有资源条件,凡是能够增加地方财政税收、促进社会就业的一二三产好项目,都要积极引进。要提高社会化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高端人才来我盟创业兴业,参与到我盟高质量发展大局上来,实现共享发展。

  (二)积极培育招商引资重点产业体系

  3.加大“十大重点产业链"项目招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增链、补链、强链”的原则,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列出招商企业清单,开展精准招商,力争引进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批企业、拉动一个产业链、辐射一片区域的好项目大项目。

  4.培育发展“疫后”产业新业态。围绕新冠肺炎防控新常态,抓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窗口期,以新思维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大力发展新基建、数字经济,助力我盟企业创新、技术改造、产品升级。

  5.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依托文创品牌,引领文化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将文创项目打造成为推动文旅产业发展的旗舰平台。

  (三) 构建招商引资内外联动合作网络

  6.深挖潜力利用平台。充分发挥现有的招商平台和网络作用,围绕全盟及各地优势产业,加强与重点产业的国内行业权威协会对接,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东北、西北经济区的合作交流,鼓励各地区每年组织到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吸引客商到我盟洽谈对接,培育引进一批好项目。

  7.强化合作延长产业链条。围绕做大做强存量企业以商招商,加强与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对接联络,以强引强,强强合作,引进一批补链、延链、强链的重大项目,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拓展新项目,扩大投资带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补链、延链、强链”招商工作。

  (四) 创新加强招商引资方式举措

  8.探索多形式一体化招商模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和驻点招商。鼓励各地开展委托代理招商、专业机构招商和聘请行业协会专家参与招商。围绕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特别是针对“后疫情"时代形成的新业态,持续开展“不见面”招商。

  9.加大园区招商力度。要进一步优化“一体两翼、多点支撑"空间布局,建立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地采取“飞地”模式促进项目落地,打造工业经济新增长极。各旗县市围绕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园中园”建设,实现产业集聚。鼓励各园区围绕重点产业出台专项奖励激励政策。

  10.发动社会各界招商力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阶层参与招商引资,鼓励人大和政协中的工商界企业家代表及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本地各社团中的能人以及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积极投身我盟招商引资工作,鼓励他们热爱家乡、发挥自身影响力和社会关系引进外地企业投资家乡,为家乡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五)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机制

  11.层层压实招商责任。各旗县市、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盟农牧场管理局要落实好招商引资主体责任。盟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带动作用,主动承担招商职责,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部门本行业招商定性任务目标,把招商引资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开展招商洽谈活动,招商引资合作项目,带动形成全盟上下齐心协力参与招商的浓厚氛围。

  12.实行工作包联机制。调整盟区域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调动各地区各部门资源力量,举全盟之力抓招商引资。实行盟厅级领导、旗县市处级领导联系商会制度,强化“十大重点产业链”及领导包联工作推进,进一步明确产业链目标方向和任务举措。

  13.加大日常监控督促力度。进一步加强全盟招商引资工作统筹调度,实行月通报、季排名,每月汇总各地区各部门招商工作情况,对盟委、行署确定的招商引资重大合作事项及重点落地项目推进工作进行调度,对各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并以文件形式和在有关媒体上通报。

  14.强化综合考核与正向激励。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考核,提高招商引资在各旗县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盟财政增加预算,统筹安排。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15.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各旗县市要在动员全员招商的基础上,加强招商队伍建设,要保证有部门专抓,有一支专职工作队伍,确保有人管、有人干、有资金、有办公场所,同时要对外派出招商人员,定期驻外开展招商工作。

  (六)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参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兴署发(2017)41号)要求,健全完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奖励激励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策执行率。鼓励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出台配套优惠政策措施。

  16.鼓励给予项目落地奖励。对于新落地且投产的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投资额度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给予项目奖励。鼓励招引带动本地就业能力强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17.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新引进搬迁落户我盟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产后,项目承接地根据项目方投资规模、产出及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可给予一定的搬迁补贴,同时,通过为企业提供代建厂房、土地审批、用电优惠、一网通办、产业链配套服务等举措给予奖补。

  18.提高投资者社会地位。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在我盟开放合作招商引资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项目投资者,采取有关方式,提高其社会影响力,以鼓励其及更多的人为兴安盟招商引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大扩大开放合作招商引资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加强区域合作招商引资促进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盟区域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

  (二) 优化营商环境。要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五个一”审批服务标准化,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增加网上审批服务事项,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三) 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招商引资的重要性,突出宣传招商引资在促进本地区扩大经济总量、改善经济结构、扩大人员就业、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招商引资、全员参与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

  (四) 严格督导考核。盟委行署已把招商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畴,并健全完善了全盟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科学考核评价区域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对外开放合作招商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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